
中新经纬7月17日电 17日盘后天津杠杆炒股,新洋丰公告,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。
警示函显示,经查,新洋丰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,导致2018年至2020年分别多确认收入1.53亿元、1.11亿元、0.15亿元。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第一款规定。
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、总裁黄镔、财务总监杨小红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三条、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规定,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、杨才学、黄镔、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。
对此,新洋丰表示,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《警示函》中指出的问题,针对上述事项,公司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,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。
新洋丰称,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、认真总结,积极进行整改,并加强对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,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,强化财务、信息披露管理,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新洋丰还称,本次收到《警示函》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做好信息披露工作。
新洋丰官网介绍,公司是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,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全国磷复肥龙头企业,中国制造业500强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磷复肥、磷系新能源新材料等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
2026年第一季度,新洋丰实现营业收入55.00亿,同比增长17.8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.99亿元,同比下滑3.11%。
二级市场上,截至7月17日收盘天津杠杆炒股,新洋丰涨2.08%报13.22元/股,最新市值166亿。(中新经纬AP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