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长沙最近出了桩荒唐事。
一位福建女子在餐厅排队时,被一名奔跑的4岁男孩碰了臀部。监控显示:男孩手持玩具枪,在餐厅通道奔跑,因身体失衡,手背擦过女子。这本是日常生活中一桩微不足道的小事,至多嗔怪一句“熊孩子”,提醒家长管束,便可翻篇。谁能想到事情会朝着荒诞的方向发展。
女子当场拽住孩子,指控其“故意摸臀”,要求父母书面道歉或录视频认错。男童父母坚称是孩子奔跑中误触,并指出女子勒伤了孩子脖颈。三方调解,三次破裂。女子决意起诉,将4岁幼童推上法庭。
先说常识。4岁,性别意识尚在混沌,身体边界都懵然无知,遑论“故意”触碰成年女性的臀部。这不是替孩子开脱,是对人类认知发育规律的基本认识。《民法典》第二十条明定,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;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二条亦规定,不满14周岁者不予处罚。法律尚且为幼童预留成长缝隙,成年人却要用“性骚扰”的标尺,去丈量一个奔跑孩童的无意一碰——这不是维权,是用自己的情绪给孩子“定罪”。
男孩父母确有失责。餐厅人流密集,放任孩子举着玩具枪奔跑穿梭,监护缺位;事发后先争辩而非先道歉,更添火气。但比这些是非更值得警惕的,是“性骚扰”这个严肃的法律概念,正被一些人当作情绪宣泄和舆论施压的万能标签。
“性骚扰”轻则治安处罚,重则入刑。可若生活里寻常的擦碰、无心的接触,都被轻易扣上这顶帽子,后果是什么?行政资源、司法资源被空耗,舆论注意力被挤占,更致命的是——指控的严重性被反复“稀释”,真正遭受侵害的人,反而在一轮轮标签泛化中,遭遇更多质疑与冷眼。前不久,杭州王某将邻里口角添油加醋写成“遭男邻居猥亵,警察不管”,最终因造谣被治安拘留,便是前车之鉴。
这些乱象背后,亦有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。为流量刻意制造冲突、挑动对立,已成惯技。去年《牛津词典》将“愤怒诱饵”(rage bait)列为年度词汇,直指网络平台利用敏感话题撩拨公众怒火的生意经。当“炮制愤怒”的流量逻辑侵蚀公共理性,普通人的思维也难免异化——涉事女子将“4岁男童”与“性骚扰”强行挂钩,很难说未受此风熏染。这是一个恶性循环。
更进一层,法律固然保障公民诉权,但法律只是底线。一个良性社会,不能单凭“合法”丈量一切。凡事走向极致对抗,公共场合家长如履薄冰,人人互留证据、处处提防“碰瓷”,温情与谅解的空间便被压缩殆尽。
说到底,这桩纠纷的症结不在法律,在人心。4岁孩童不懂事,可以理解;成年人若也不懂事,那就说不过去了。女子有权表达不适现货配资平台网,但维权亦需分寸。那些无意磕碰、日常摩擦,既无恶意,亦无实害,一句“对不起”足矣——何必用“小作文”和短视频反复翻炒,耗尽公众的耐心与正义感。让法律的归法律,让常识的归常识,人间才不至于步步惊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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